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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更便捷
来源:温州市侨联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6日

  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使海外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手续更加便捷。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任启亮曾表示,出境入境管理法解决了居民身份证法和护照法在法律上的衔接问题,明确了不符合领取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华侨持有护照可以在国内证明身份。

  据悉,《出境入境管理法》涉及华侨和外籍华人的调整主要有华侨回国定居受理审批制度、华侨在国内凭本人护照证明身份以及为外籍华人提供入出境便利三个方面。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在法律上赋予了侨务部门对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权。

  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曲云海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侨务部门是华侨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受理审核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能够较好地把握侨务政策,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审批程序,同时侨务部门在前期工作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有着较好的工作基础。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因没有居民身份证在国内办理事务碰到诸多不便,近些年华侨反映身份证件的问题较为集中和普遍。”中国国务院侨办副主任任启亮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华侨回国定居的才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护照法规定,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之前没有法律条款规定华侨在国内应当以什么证件来证明身份。出境入境管理法解决了居民身份证法和护照法在法律上的衔接问题,明确了不符合领取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华侨持有护照可以在国内证明身份。(姚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