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于1986年7月成立,2019年机构改革,更名为洞头区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区委领导下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全区性人民团体,是区委和区政府联系全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是区政协的组成单位和上级侨联的团体会员。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及区委、市侨联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区侨联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侨联工作。
(二)教育归侨、侨眷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侨联依法开展活动,为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和海外侨胞提供法律服务。
(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区人大、区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促进他们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四)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留学人员家属的意见和要求,解决侨联工作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区区情的侨联工作方针和侨联组织体制。
(五)协助海外侨胞在我区捐资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研究、提出有关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开展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在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在我区投资办实业提供服务。
(六)密切与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其社团的联系,及时掌握国内外侨情的重大动向,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和议案;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七)加强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街道(乡镇)侨联小组的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现任领导
林忠星 洞头区侨联主席
陈其钦 洞头区侨联副主席
苏玲燕 洞头区侨联挂职副主席
联系方式
电话:0577-85208345
地址: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