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概况
温州市侨联是中共温州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桥梁与纽带。
(一)主要职能。
市侨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侨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服从服务党中央和省、市委工作大局,巩固党在侨界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具体是:
1、拟订侨联工作的规划并督促落实,组织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及家属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实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承担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有关职责。
3、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社团的联谊联络和服务工作。拓展新侨工作,推进侨界公共外交。支持和促进海外华侨华人社团间的沟通合作。联系服务港澳和台湾地区归侨、侨眷及其社团。
4、引导广大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留学人员参与经济建设。引导侨资侨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相关侨务政策,助推侨商回家、人才回归、资金回流、项目落地、创业创新。
5、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损害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对制定修改涉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建议。配合开展涉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提供咨询服务。
6、配合做好市人大归侨、侨眷代表人选和市政协归侨、侨眷委员的推荐工作。协助市人大归侨代表、市政协侨联界委员了解社情民意,服务侨界代表、委员参加国家社会事务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
7、参与开展涉侨文化品牌项目建设。服务海外华文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境外华文媒体的交流合作。开展与海外侨胞的文化、学术交流。
8、指导各级侨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困难归侨、侨眷各项保障和民生政策,开展帮扶工作。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市内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9、指导推动“党建带侨建”和为侨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侨联、高校侨联、基层侨联及下属社团组织建设。
10、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部门预算包括: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本级预算,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收支总预算804.80万元。
(二)关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收入预算804.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4.80万元,占100%。
(三)关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支出预算804.8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90.45万元,占60.9%,日常公用支出75.58万元,占9.4%,项目支出238.77万元,占29.7%。
(四)关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4.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4.8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4.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49万元。
(五)关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4.8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55.64万元,主要是没有了第十二次温州市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暨温州市侨联成立60年周年活动经费和办公设置购置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4.34万元,占85.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5万元,占6.1%;卫生健康(类)支出28.42万元,占3.5%;住房保障(类)支出43.49万元,占5.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45.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侨联本级事务运行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2.7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本级华侨事业发展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22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华侨事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2.3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6.1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10.5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7.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0.7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76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66.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0.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不含因公出国(境)经费)金额为14.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意见的通知》(温财外[2018]41号)文件精神,202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归口管理,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不再单独安排预算进行公开。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20年出国经费预算经核定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2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华侨华人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原因为我会车改后无公车保留。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本级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5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了2.85万元,减少3.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减少了运行费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温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7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保障市侨联本级事务运行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港澳台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保障市本级华侨事业发展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华侨事务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